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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什么情形下需要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发布时间: 2026-03-27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什么情形下需要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纳税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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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什么情形下需要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发布时间:
2026-03-2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什么情形下需要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纳税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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